888集团官网入口医疗类建筑抗震设防标准的探讨 专题 研奔 帆 Y删 “ 一、 前言 灾难发生时,医院作为社会 “基 本民生保障网”,是救死扶伤、实行人 道主义救 援的关键 场所。医院的抗 震 设防标准应综合考虑医院本身的重要 性、区域医疗资源分布、社会经济水平 等多方面因素确定。 二.抗震设防标准及其影响 因素 抗震设防标准是衡量建筑抗震 能力的综合指标,由建筑抗震设防类 别和抗震设防烈度确定。设防类别指 建筑遭受地震损坏对各方面影响后果 的严重性。抗震类别的确定应综合考 虑建筑工程 自身抗震能力、各部分功 能的差异及相同建筑在不同行业所处 的地位等因素综...
医疗类建筑抗震设防标准的探讨 专题 研奔 帆 Y删 “ 一、 前言 灾难发生时,医院作为社会 “基 本民生保障网”,是救死扶伤、实行人 道主义救 援的关键 场所。医院的抗 震 设防标准应综合考虑医院本身的重要 性、区域医疗资源分布、社会经济水平 等多方面因素确定。 二.抗震设防标准及其影响 因素 抗震设防标准是衡量建筑抗震 能力的综合指标,由建筑抗震设防类 别和抗震设防烈度确定。设防类别指 建筑遭受地震损坏对各方面影响后果 的严重性。抗震类别的确定应综合考 虑建筑工程 自身抗震能力、各部分功 能的差异及相同建筑在不同行业所处 的地位等因素综合考虑。现有 Ⅸ建筑 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》(GB50223- 2008)将建筑工程分为四个抗震设防 类别:特殊设防类 (甲类)、重点设防类 (乙类)、标准设防类 (丙类)和适度 设防类 (丁类)。抗震设防烈度是一个 地区的设防依据,是以现有的科学水 平和经济条件为前提,考虑多方面因 素综合确定的抗震设防指标。一个地 区的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按国家规定的 权限审批、颁发的文件 (图件)确定。 三、医疗类建筑抗震设防标准 的演变 医疗类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经历 了三个阶段: (一)1976年之前,无据可依 1976年唐山大地震之前,我国尚 无全国性的建筑抗震设计标准。仅在 1969年 ,本着 “保卫首都、保卫党中 央、保卫毛主席”的目标,由国务院抽 调专家编制了第一部地方性抗震规范 ((京津地区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 暂行规定 (草案)》,其中对医疗类建 筑并没有专门规定。 (二)1976年-2008年,有据可查 1976年的唐山大地震,给国家造 成了巨大的人员和财产损失。从此以 后,建筑结构的抗震设防能力开始为 社会各界广泛接受。原建设部规定房 屋从6度开始抗震设防,按高于设防烈 度一度的 “大震”不倒塌的设防目标 进行抗震设计,并提出两阶段三水准 的抗震设计方法并沿用至今。1998年 3月颁布实施的 ((防震减灾法》明确: 建筑工程必须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烈 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 的抗震设防要求,进行抗震设计,重 大 建 设 工程 和 可能 发 生 严重 次 生 灾 害的建设工程,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 评价。《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(GB502232004)将三级特等医院的 住院部、医技楼、门诊楼的抗震设防 类别划为甲类;将大中城市的三级医 院住院部、医技楼、门诊部,县及县级 市的二级医院住院部、医技楼、门诊 部,抗震设防烈度为8、9度的乡镇主要 医院住院部、医技楼,县级以上急救 中心的指挥、通信、运输系统的重要建 筑 ,县 级以 上的 独立 采 、供血机 构 的 建筑,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乙类。 作为一个历史名词,三级特等医 院的说法最早出现在1989年原卫生部 颁布的 医院分级管理办法 (试行) 中,该办法早在1998年已经废止 。诸 如北京协和医院、上海华山医院在内 的一大批大型综合医院仅为三级甲等 医院;其他很多部队知名医院也没有 称谓的分级分。事实上,国内没有一家 医院的抗震设防类别符合GB50223 2004中甲类的规定。在这个阶段,绝大 部分医疗类建筑按照原建设部颁布的 建设标准进行抗震设防,无需进行地 震安全性评价。 (三)2008年之后,重点加强 2008年汶川地震,是对我国抗震 设计标准和设防理念的一次大考验。 根据汶川地震的实际经验,严格按照 现行规范进行设计、施工和使用的建 筑 ,在 遭遇 比 当前设 防烈度 高一度的 地震作用下,没有出现倒塌破坏,有效 的保护了. 人民的生命安全,也验证了唐 山大地震后推行的两阶段三水准的抗 震设防理念是正确的。 汶川地震中,许多医院建筑破坏 严重,如都江堰市中医院住院部部分 完全倒塌。而医院建筑在灾时承担着 救死扶伤的重要任务,能起到减少人 员伤亡、稳定灾区民心的作用。因此, 提高医院建筑抗震设防标准 ,对于 减~I, -X员伤亡与经济损失至关重要。 2008年6月8日,国务院出台 汶川地震 灾后恢复重建条例 ,提出对医院等人 员密集的公共服务设施,应当按照高 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 设计,增强抗震设防能力。同年7月,建 设部出台新版 ( (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 类标准》(GB50223-2008)和 《建筑 抗震设计规范 (2008年局部修订版)》 (GB5001 1-2001),对医疗类建筑的 抗震设防类别和部分地区的地震动参 数作了修改。2008年版 ( (分类标准 对 特殊设防类 (甲类)的医院规定作了调 整,不再以国家卫生主管部门出台的 医院等级评价标准划定,改为在区域 范围内医院所起到的医疗保障作用大 小来衡量,并侧重防灾救灾的角度。将 三级医院中承担特别重要医疗任务的 门诊、医技、住院用房划为特殊设防类 (甲类);将二三级医院的重要科室, 具有灾后救援功能的乡镇卫生院全 部划为重点设防类 (乙类)。可以说, 2008年版 (《分类标准》整体上提高了 医疗建筑抗震设防能力。 2008年 12月,国务 院颁 布了修 订 后的 防震减灾法》,将 “学校、医院 7年第8 嘉 密咨询 57 201 203~J 7年第8期总第 l